一、比賽日期
2017年11月2日、11月3日
二、比賽地點
枚乘路校區南園田徑場
三、參加單位
各工會分會組隊。體育教學部和校工會全體人員參與運動會組織及裁判工作,不參加比賽項目。
四、參賽組别
根據年齡段分成甲、乙、丙三組
甲組(男、女) 40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乙組(男、女) 41~50歲(1977年1月1日--1968年12月31日)
丙組(男、女) 51歲以上(1967年1月1日以前出生)
五、比賽項目
(一)田徑比賽項目:
甲組(男、女):1.100m 2.800m 3.鉛球 4. 跳遠
乙組(男、女):1.100m 2.800m 3.鉛球 4. 跳遠
男女混合4 × 100 m接力(3男1女,年齡不限)
(二)趣味比賽項目:
1.個人項目
甲組(男、女):(1)托物往返跑 (2)三分投籃(男)
(3)定點投籃(女) (4)一分鐘夾乒乓球
(5)一分鐘跳繩
乙組(男、女):(1)托物往返跑 (2)三分投籃 (男)
(3)定點投籃(女) (4)一分鐘夾乒乓球
丙組(男、女):(1)木球 (2)飛镖
(3)一分鐘夾乒乓球
2.集體項目
(1)拔河比賽 (2)同舟共濟 (3)30米抱球迎面接力 (4)1200米健身跑(中層以上幹部)
六、競賽辦法與規則
(一)三分投籃
競賽辦法:在三分線外任意點投籃5次,根據進球數多少排列名次,進球數多者名次列前,在同一輪如進球數相同,則加賽投籃1次,進行同名次決賽。
(二)木 球
競賽辦法:從起點開始擊球,直到将球擊進終點球門為止,根據木球的擊打次數多少排列名次,擊打次數少者名次列前。
(三)定點投籃
競賽辦法:在罰球線後投籃5次,根據進球數多少排列名次,進球數多者名次列前,在同一輪如進球數相同,則加賽投籃1次,進行同名次決賽。
(四)托物往返跑
競賽辦法:參賽者使用網球拍将網球托住,完成30米托物繞障礙往返跑,障礙間距為3米,計完成比賽時間,少者優先。
競賽規則:球脫離球拍視為違例,參賽者應從起點重新開始;少過或撞動障礙及利用任何手段固定球者取消比賽成績。
場地圖示:灰色為比賽道,白色為隔離道。
(五)一分鐘夾乒乓球
競賽辦法: 在相距5米的地面上放兩個臉盆,1号盆裝有20個乒乓球,2号盆為空,參賽者手持筷子(由大會提供),聽到信号後将乒乓球從1号盆夾起然後放入2号盆,然後進行下一次夾球,在規定時間内2号盆中球多者獲勝,如有球個數相同的,需進行加賽,直至決出勝負。
競賽規則:途中球如果掉到地上需回到1号盆重新夾球。
(六)飛镖
競賽辦法:每人5支镖,靶盤中心到地面的高度為1.73米,投擲線至靶盤的距離是2.37米,投分值靶盤,有雙倍和三倍積分,最後按5次射镖得分累計,積分高者名次列前;若積分相等,以最高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以此類推。
(七)一分鐘跳繩
競賽辦法:單人單跳,參賽運動員每跳躍一次,搖繩一個回環(一周圈),記錄一分鐘跳繩次數。比賽過程中如跳繩拌腳中斷,除該次不計。如繩子斷開可以補測一次。
(八)30米抱球迎面接力
競賽辦法:在長30米比賽場地上進行。每隊12人,男、女隊員各6人,分兩頭站立,第1個人(先跑的一方)手抱3個排球,待發令後跑向對方,将3個排球傳給對面自己的隊友,依次到最後1 個人,按到達終點時間取名次,用時少者名次列前。
(九)拔河比賽
1.拔河比賽辦法:每個分會選拔隊員15人,其中女隊員不少于3人,拔河比賽是在2米限制區、40秒時間内,中間标志物越過或偏向一方限制區為勝,采用三局兩勝制。
(十)同舟共濟(每隊10人,男女各5人)
同舟共濟比賽辦法:所有隊員(5男5女)的左右腳都分别站在放置于起點線後的二個闆鞋上,身體的任何部位不可接觸地面,聽到發令後,沿規定賽道,向前行進約33米,以木闆的最後邊緣通過終點線為止。運動員在比賽過程中,若出現某一隊員腳脫離闆鞋、腳觸地或摔倒,須在觸地(落地)處重新套好闆鞋繼續比賽。
(十一)健身跑(1200米)中層以上幹部。
六、參賽條件、報名方法
1.全校身體健康的在職工會會員、提前入職教師及在崗外聘教師均可報名參加。
2.以各分會為單位,按規定報名參賽,集體項目限報一隊。
3.各分會按規定選派女教工參加相應項目,混合接力隊員年齡不限。
4.每人限報2項、每項限報3人(接力、集體項目除外)。
5.不得跨年齡組填報項目,不得跨年齡組參加比賽。
本次運動會采用網絡報名,截至日期2017年10月20日16:00,逾期不報者作棄權論處。同時将紙質報名表加蓋學院公章送至體育部辦公室孫習軍老師處,報名後不得更改(自留底根)。
七、計分與獎勵
1. 集體獎設一等獎二名,二等獎四名,三等獎六名。按集體總分依次錄取,如總分相等則以第一名多者列前,餘此類推。
2.設組織獎,由組委會現場評比産生。
3. 單項錄取前8名,按9、7、6、5、4、3、2、1計分,集體項目加倍計分。若某個項目參賽運動員(隊)不足或等于錄取名次時,遞減1名錄取,若隻有1人(隊)參賽,該項目取消,個人允許改項。
八、具體相關事宜,另行通知,本規程解釋權屬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