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工程類專業(試行)
本補充标準适用于生物工程類專業。
1.課程體系
1.1課程設置
補充标準隻對數學與自然科學、工程基礎、專業基礎、專業四類課程的教學内容提出基本要求,專業可在該基本要求之上根據自身的辦學特色自主設置相關課程和教學内容。
1.1.1 數學與自然科學類課程
(1)數學主要包括微積分、線性代數、概率論、數理統計等知識領域。
(2)物理主要包括力學、光學、分子物理學、熱力學、電磁學等知識領域。
(3)化學主要包括無機化學、分析化學、有機化學、物理化學等知識領域。
1.1.2 工程基礎類課程
教學内容包括計算機與信息技術類、工程制圖類、電工電子類、設計基礎類等,以及過程安全、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等。
1.1.3 專業基礎類課程
教學内容主要包括生命的化學基礎、微生物的特征與代謝、細胞的結構和功能、生物體的結構與功能、化工原理等。
1.1.4 專業類課程
專業可根據人才培養目标、自身優勢和特色,設置專業類課程教學内容。
1.2 實踐環節
主要包括實驗、工程設計、實習、科技創新、創業和社會實踐等多種形式。
(1)實驗:包括基礎實驗、專業基礎實驗和專業實驗,三類實驗應包含綜合型、設計型實驗項目。
(2)工程設計:包括單元設備設計和工藝設計。
(3)實習:主要包括認識實習和生産實習等。
(4)科技創新、創業和社會實踐活動:指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從事的科學研究、開發或設計工作,以及參加的各類科技競賽、創業或社會實踐等。
1.3 畢業設計(論文)
(1)選題:選題要求按照通用标準執行。
(2)内容
畢業設計:以工廠或車間工藝、設備設計為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工藝技術路線選擇、設備選型、車間布置、生産安全及“三廢”治理方案、工程的技術經濟評價等。
畢業論文:以實驗室研究或工廠試驗為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實驗方案設計、實驗儀器和設備選用,實驗分析方法建立、實驗數據處理、實驗結果分析和讨論等。
2.師資隊伍
2.1 專業背景
從事專業主幹課程教學工作的教師其本科、碩士和博士學曆中,至少有一個階段的學曆是畢業于生物學類、生物工程或生物技術類、化工類或制藥工程類專業。
2.2 工程背景
從事本專業的專業課程教學工作的教師中80%以上應有6個月以上的工程實踐經曆。講授安全、環保和設計等課程的教師應該具有較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
3.支持條件
3.1 實驗條件
(1)實驗室面積和實驗教學設備滿足教學需要,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範,安全警示标識清晰,裝備安全措施有效。實驗涉及的危險化學藥品均備有安全說明,存取有記錄,實驗項目有安全操作規程。
(2)基礎實驗每組學生數不超過2人;專業基礎實驗和專業實驗每組學生數原則上不超過4人。
(3)每位教師不得同時指導2個以上不同内容的實驗。
3.2 實踐基地
(1)有相對穩定的校内外實踐基地。校内實踐基地有科研或生産技術活動;校外實踐基地建設年限在3年以上,有穩定的實踐指導教師。
(2)學校建有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和社會實踐等活動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