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廢棄物處理基本規則
實驗室廢棄物是指實驗過程中産生的有毒有害的各類化學廢液、殘渣、廢舊化學試劑、廢舊空瓶等。
1. 實驗室廢棄物分成以下幾類:
(1)有機廢液:有機溶劑、有機酸、醚類、苯類、醇類、酯類、酚類、油脂類等;
(2)無機廢酸:實驗中産生的各類廢棄的酸性液體;
(3)無機廢堿:實驗中産生的各類廢棄的堿性液體;
(4)含重金屬廢液:實驗中産生的含鉻、銅、鋅、鎳等重金屬的廢液;
(5)固體廢棄物:實驗中産生的固體廢渣、過期失效的固體藥品、廢舊固體試劑等;
(6)試劑用完後棄置的包裝瓶;
(7)生物類廢棄物。
2. 各類廢液必須進行分類收集,按要求分别裝入專用廢液桶中,并貼上相應的分類标簽。
3. 不同廢液在倒進廢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别倒入相應的廢液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廢液混裝在同一廢液桶内,以防因發生各種反應而造成事故。
4. 固體廢棄物經分類後,用專門的紙箱裝好,貼上相應标簽。
5. 生物類非可燃的廢棄物,必須先進行滅菌、滅活和消毒操作,然後裝入專用的塑料包裝袋或利器盒中密封,再用紙箱裝好,并貼上相應的标簽。
6. 所有的含菌液體廢物或培養平闆,必須經過消毒、滅菌處理後才能放入專用收集桶。
7. 每次實驗結束後必須将實驗産生的廢棄物清理完,做到日産日清。
8. 個人不得私自處理實驗室廢棄物,收集好的廢棄物将交由具有資質的處置公司進行定期處理。